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东健净化有限公司
上海红枫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4民初1543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二、变更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4民初1543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海东健净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红枫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PVC地面材料质量问题损失1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5,702元,减半收取计7,851元,由上海东健净化有限公司负担40元,上海红枫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负担7,81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54元,由上海红枫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负担4,414元,上海东健净化有限公司负担1,14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09元,由上海红枫国际妇儿医院有限公司负担10,145元,由上海东健净化有限公司负担9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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