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欢优家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上海衣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上海闲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民终1038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闲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君文,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夏邑县城关镇县。

上述俩上诉人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媛,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俩上诉人共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明岐,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薛伟斌,总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衣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范勇,总经理。

原审第三人:南通欢优家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薛嘉琛,总裁。

上诉人上海闲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衣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南通欢优家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2民初3507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闲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1-7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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