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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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万顺隆超市有限公司 天津市米兰超市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华丝织印染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腾出占有的原告天津市津华丝织印染厂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丝绸小区内的场地。 二、被告天津市万顺隆超市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米兰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腾出占有的原告天津市津华丝织印染厂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丝绸小区内的厂房。 三、驳回原告天津市津华丝织印染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天津市津华丝织印染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