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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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财产损失8,400元、装修损失12,932.51元、家具修复费用14,000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财产损失2,400元、装修损失3,695元、家具修复费用4,000元; 三、上海高建物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财产损失1,200元、装修损失1847.50元、家具修复费用2,000元;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0元,减半收取计2,535元,由***负担2,004元,***、***负担372元,***负担106元,上海高建物业有限公司负担53元;鉴定费共计28,591元,由***、***负担20,013.70元、***负担5,718.20元、上海高建物业有限公司负担2,859.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