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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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财产损失8,400元、装修损失12,932.51元、家具修复费用14,000元;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财产损失2,400元、装修损失3,695元、家具修复费用4,000元;

三、上海高建物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财产损失1,200元、装修损失1847.50元、家具修复费用2,000元;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0元,减半收取计2,535元,由***负担2,004元,***、***负担372元,***负担106元,上海高建物业有限公司负担53元;鉴定费共计28,591元,由***、***负担20,013.70元、***负担5,718.20元、上海高建物业有限公司负担2,859.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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