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应履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沪贸仲裁字第1215号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877,05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助理胡双 |
| 裁判日期 | 202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