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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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北京市方达新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北京市方达新技术开发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