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53734.2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94元,减半收取计2597元,由原告***负担38元,被告***负担2559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