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和文影视有限公司 北京家乐影业有限公司 北京尚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和文影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尚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收益款60万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 二、驳回北京尚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70元、公告费560元,由浙江和文影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