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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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1674.58元,退还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涉外当事人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