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纵横担保(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美联(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纵横担保(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签订的《抵房协议书》;

二、被告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美联(中国)有限公司、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佣金1168330.5元及利息(该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以949901.6元为基数的,自2017年3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18428.9元为基数的,自2018年7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美联(中国)有限公司、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公证费港币11900元;

四、驳回原告美联(中国)有限公司、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206元,由被告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美联(中国)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告美联物业代理(深圳)有限公司、被告珠海市卡都海俊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纵横担保(深圳)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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