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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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荣昇乾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凯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版权协会 深圳市航晟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荣昇乾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凯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1363.75元及利息(以181363.7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4月19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凯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113.67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深圳市荣昇乾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