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延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黑龙江延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500元、利息11762.33元(自借款之日起至2019年6月19日);自2019年6月20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给付黑龙江延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500元、利息6566.57元(自借款之日起至2019年6月19日);自2019年6月20日起以上述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6元、公告费56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