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泰进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大连都市发展设计有限公司 大连一方东港置地有限公司 辽宁地质海上工程勘察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一方东港置地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78501元; 二、被告大连一方东港置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逾期交付车位的损失7392.85元; 上述二项确定的被告应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原告***负担2653元,由被告大连一方东港置地有限公司负担19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