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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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者小镇养老发展有限公司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连长者小镇养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公积金缴费金额704040元、社会保险缴费金额1318037.9元、企业年金缴费金额163633.17元,合计2185711.0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86元,由原告负担965元,被告负担240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