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明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202民初30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铁柱,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市明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立清,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住***。 负责人:李智华,该行行长。 原告***与被告唐山市明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