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市明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202民初30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铁柱,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山市明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立清,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住***。

负责人:李智华,该行行长。

原告***与被告唐山市明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3-31
发布日期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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