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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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广盛鑫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沈阳广盛鑫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采暖费143,360元(涉及采暖期间: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案件受理费1,583.6元,由被告沈阳广盛鑫源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9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