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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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富通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东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612元(已减半收取),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