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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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九龙山支行 山东米扬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0209.19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22元,由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九龙山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