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枣庄微山湖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华辰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江苏光线传媒有限公司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西安小马腾飞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75元,由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27
发布日期 2020-06-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