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童派商贸有限公司
温州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温州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预定合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已解除;

二、确认原告***与被告温州童派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销售及服务合同》已解除;

三、被告温州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4万元,并返还装修工程款46000元,共计86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被告温州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当事人须在案件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9
发布日期 2020-06-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