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市正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温州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温州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2000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265502.40元,合计465502.4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19元,减半收取计4559.50元,由温州三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141.50元,***负担4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2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