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市正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温州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富邦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温州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200000元及赔偿经济损失265502.40元,合计465502.4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19元,减半收取计4559.50元,由温州三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141.50元,***负担4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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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3-24
发布日期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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