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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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盐城市新亿祥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盐城市新亿祥建材有限公司457141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盐城市新亿祥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90元,减半收取474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20元,合计8265元,原告盐城市新亿祥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624元,被告***负担66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30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