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红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施迈特医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深圳市红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被告深圳施迈特医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第二期咨询服务费人民币36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36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9月24日起计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红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人民币128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反诉受理费390元(已由被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收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8-03-2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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