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星润天地文化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大地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星润天地文化经纪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五百一十七万一千五百六十元三角八分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五百一十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3月7日起至实际返还全部款项之日止)。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星润天地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星润天地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应负担的案件执行费五万三千二百五十八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星润天地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