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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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电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理文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华电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截至2019年10月10日的本金800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252210.10元,以及从2019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江西华电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支付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被告江西理文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830元(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八一支行已预交),由被告江西华电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理文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