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省创美车业有限公司 南昌佳德玻璃有限公司 江西省伟豪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省伟豪电气有限公司、南昌佳德玻璃有限公司、江西省创美车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51980元及相应利息。 二、如被执行人江西省伟豪电气有限公司、南昌佳德玻璃有限公司、江西省创美车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财产。 三、如被执行人江西省伟豪电气有限公司、南昌佳德玻璃有限公司、江西省创美车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则扣留、提取其不足部分的收入或收益。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