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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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49,188.91元,利息、违约金等各项费用计12,057.6元,共计61,246.51元及自2019年9月1日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领用协议》的规定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律师费1,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7元,减半收取计68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