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华龙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银仕来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21执43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龙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薛向民 被执行人:淄博银仕来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东,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龙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与淄博银仕来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182.4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淄博银仕来纺织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淄博银仕来纺织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主动履行,向申请执行人交纳案款共计3232.40元。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了山东华龙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淄博银仕来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