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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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温岭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台州邦丰塑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偿付货款181150元,并返还预付货款10727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26元,由被告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