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永丽达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厦门永丽达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26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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