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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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永丽达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厦门永丽达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负担50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