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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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 沁水县岳圣砂岩矿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沁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沁水县岳圣砂岩矿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1800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