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驿美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驻马店市驿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 如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1020元,共计2170元。由被告驻马店市驿美电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