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泰盛德运输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临沂正和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泰盛德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理赔金251292元。 二、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泰盛德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理赔金1622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16元,减半收取2658元,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负担2496元,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负担1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