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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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布吉支公司 中山市康悦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萱旗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42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242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布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赔偿交通事故损失19214.0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73元(***已预交),由***负担6214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布吉支公司负担3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布吉支公司已预交),由***负担6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布吉支公司负担154元。经比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布吉支公司应向***支付诉讼费用353元,该笔诉讼费用在支付赔偿款时一并径付***,本院不作退费处理。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