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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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 西华县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华县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险金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