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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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利宝保险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付48616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40元,减半收取43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