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路路通线路板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岸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方仕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路路通线路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方仕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5300元及利息(以1153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鑫岸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13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路路通线路板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岸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两被告负担的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07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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