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市厚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811民初691号

原告:焦作市厚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法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春山,系单位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焦作市厚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后,原告焦作市厚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焦作市厚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焦作市厚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4-20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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