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莆田市清泉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供电公司 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莆田市清泉新能源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节能服务费1,230,784.04元; 二、被告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莆田市清泉新能源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123,078.40元。 如果被告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1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21,714元,由被告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