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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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 开封市警鑫车辆施救服务有限公司 开封金广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中联高科科技鉴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开封金广运输有限公司97252元。 二、驳回原告开封金广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7元,由原告开封金广运输有限公司负担626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负担22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