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齐哈尔融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银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齐齐哈尔融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齐齐哈尔银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欠款本金2,000,000.00元、利息1,520,000.00元(2015年12月20日至2019年2月20日,此后利息顺延至实际履行之日);

二、被告齐齐哈尔明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280.00元。被告齐齐哈尔融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4,480.00元;原告齐齐哈尔银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28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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