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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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正平价格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蒙城县百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6710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2元,减半收取182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