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漯河市万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 漯河天銮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漯河天銮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漯河市万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7万元及利息、滞纳金(其中97万元的利息从2018年7月6日起,50万元的利息从2019年2月28日,按年利率15%;97万元的滞纳金从2019年7月6日起,50万元的滞纳金从2019年3月28日,按年利率9%,均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被告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被告漯河天銮商贸有限公司和被告漯河万盛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