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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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中天恒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漯河市恒德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63,976.4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7年8月23日起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1元,减半收取2,036元,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