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佳木斯百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黑0805执175号

申请执行人:***,女性,****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佳木斯百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成君,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佳木斯百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黑0805民初8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判决,被告佳木斯百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出具办理佳木斯市东风区兴电社区房屋产权证书的相关手续,并协助办理权属登记。因被执行人佳木斯百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佳木斯市东风区兴电社区房屋所有权登记为申请执行人***所有。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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