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山支行 景德镇汉福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景德镇汉福陶瓷有限公司、***、景德镇市珠山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财产(以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诉讼费、执行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总额为限,截止2020年5月11日,暂计算3257995.04元计算)。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