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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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朝阳市龙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朝阳天和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朝阳市双塔区凤凌春酒厂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辽1303执恢123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