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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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济源市建新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9001民初236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素娟,系原告女儿。 被告:济源市建新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济源市建新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2020年5月26日,原告本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48元,减半收取计224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