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源市建新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9001民初236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素娟,系原告女儿。

被告:济源市建新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济源市建新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2020年5月26日,原告本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48元,减半收取计224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0-5-26
发布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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