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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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昆山硕阳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江苏永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昆山硕阳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永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费126257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自2019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3倍计算); 二、被告昆山硕阳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永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36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36元,由被告昆山硕阳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昆山硕阳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