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邛崃市邛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新泰塑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12民初580号 原告:四川新泰塑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焦新法,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鑫,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小龙,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邛崃市邛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杰。 原告四川新泰塑胶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邛崃市邛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四川新泰塑胶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新泰塑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兰莉萍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陈霞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